黄铭,江苏常熟人,复旦大学中国哲学博士,现为重庆大学哲学系副教授。研究方向为《春秋》学、《礼》学。
【摘 要】“行夏之时”是《论语》中孔子答颜渊问为邦的一项举措,在春秋学中贯彻为两种学说:一为汉代何休的“不显改周正”说,一为宋代的“夏时冠周月”说。前说持不固定之四时观,将“行夏之时”理解为通三统中的改正朔。又认为孔子是素王,不能显改周正,故而“行夏之时”是通过时月日例的比较得出的。后说持固定之四时观,认为夏时得天之正,三代改月而不改时;而孔子却能直接将夏历中的时月对应关系运用到周正上,此即“夏时冠周月”。然而此说最终破坏了固定之四时观。本文认为,“行夏之时”包含官方改正朔和农业生活两个层面,前者四时不固定,后者四时固定,两者并行不悖,至曹魏时,取消了改正朔层面的含义。而“夏时冠周月”的矛盾,也源于两个层次的混用。
【关键词】行夏之时;改正朔;夏时冠周月
《论语·卫灵公》云:“颜渊问为邦。子曰:‘行夏之时,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,乐则《韶》《舞》。’”按照传统的说法,颜渊是孔门最杰出的弟子,具有王佐之才,问孔子为邦之道,孔子告以夏时、殷辂、周冕、韶乐。在经学视域中,这些条目并非简单的列举,而是代表兴礼乐的大事,更是损益周制,设计未来的王法,故而刘宝楠云:“‘为邦’者,谓继周而王,以何道治邦也。”(刘宝楠,《论语正义》,第621页)[对于“问为邦”的解释,主要有两种意见,皇侃认为是“问治鲁国之法”。(皇侃,《论语义疏》,第538页)朱子认为是“问治天下之道”(朱熹,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163页)按照《论语》的语境,颜渊所问似乎并不是现实意义上的治国的方略,而是面向未来,故孔子兼四代之制答之,所以我们取朱子的讲法。]时、辂、冕、乐都是礼制的重要内容,在五经中多有论述,其中“行夏之时”又是重中之重。
《论语正义》
所谓“行夏之时”,简单的说是指采用夏朝的历法。历法的选择不仅针对农业生产,更涉及“天道”与“人事”的政治哲学问题,而《春秋》首书“元年春王正月”,又特别重视正朔问题,故而对于“行夏之时”的讨论也非常充分。更为重要的是,“行夏之时”在后世政治上的落实以及变化,也是以春秋学作为学理依据的。所以本文试图结合《论语》与《春秋》论述三个问题:第一,“行夏之时”是怎样落实在春秋学中的?第二,不同的落实方式背后的义理以及孔子的形象有何不同?第三,分梳“行夏之时”的不同层次,并解释后世“行夏时”过程中的学理变化。
对于“行夏之时”的第一种理解,是汉代何休的“不显改周正说”。何休是公羊学者,公羊学对于历法的关注,主要集中在正朔问题上,认为夏商周三代的历法各有不同,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月,即现在农历正月;商以斗建丑之月为正月,即夏历之十二月;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月,即夏历之十一月。三代以各自的一、二、三月为春,四、五、六月为夏,七、八、九月为秋,十、十一、十二月为冬。三代的历法之所以不同,是因为朝代的更迭意味着天命的改易,正朔之改就是为了体现天命的流转,对此董仲舒云:“王者必受命而后王。王者必改正朔,易服色,制礼乐,一统于天下,所以明易姓,非继人,通以己受之于天也。王者受命而王,制此正月以应变,故作科以奉天地,故谓之王正月也。”(苏舆,《春秋繁露义证》,第185页)何休亦云:“王者受命必徙居处,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号,变牺牲,异器械,明受之于天,不受之于人。”(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,第11页)可见正朔之改,是王朝得天命的表示。《春秋》记录的是周代之事,那么“元年春王正月”,自然就是周历的春与正月。[《左传》于隐公元年书“王周正月”,也表明《春秋》用周代的历法。]
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
另一方面,孔子作《春秋》是为后王立法,故而《春秋》作为一个法统,是要取代周朝的,此即“《春秋》当新王”的观念。《春秋》作为新的王者,其正朔当用夏历。[如《春秋繁露·三代改制质文》云:“《春秋》应天作新王之事,时正黑统。”又云:“《春秋》作新王之事,变周之制,当正黑统。”(苏舆,《春秋繁露义证》,第187、199页)可见《春秋》代周而为黑统,则正朔同于夏朝。]然而《春秋》并非真正的王者,只是孔子空设的一套王者之制,供后世取法,所以孔子不能显改周正,故而“行夏之时”是何休通过经文间隐微的对比得出的。
【春秋经】(哀公)十有四年春,西狩获麟。
【公羊传】何以书?记异也。何异尔?非中国之兽也。然则孰狩之?薪采者也。薪采者则微者也,曷为以狩言之?大之也。
【解诂】据天子、诸侯乃言狩。“天王狩于河阳”,“公狩于郎”是也。河阳冬言狩,获麟春言狩者,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,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。(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,第1187-1189页)
按照何休的说法,《春秋》的“行夏之时”,是通过“河阳冬言狩”与“获麟春言狩”的比较得来的。然而何休的话不是很清晰,刘逢禄认为:“‘春言狩’下当增‘不从狩郎以正月讥’八字乃明。”(刘逢禄,《春秋公羊释例后录》,第331页)即通过“河阳之狩”、“获麟之狩”、“郎狩”,三者时月日例的比较,得出孔子欲“行夏之时”的结论。下面具体分析。
【春秋经】(桓公)四年,春,正月,公狩于郎。
【解诂】狩例时,此月者,讥不时也。周之正月,夏之十一月,阳气始施,鸟兽怀任,草木萌牙,非所以养微。
【春秋经】(僖公二十八年冬)天王狩于河阳。(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,第135、138、484页)[案《春秋》于“天王狩于河阳”上书“冬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郑伯、陈子、莒子、邾娄子、秦人于温”,则河阳之狩当蒙上“冬”字,亦是书时。]
何休“河阳冬言狩,获麟春言狩(不从狩郎以正月讥)者,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,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”的结论,依据的是以上三段材料,论证的逻辑是这样的:首先,狩猎的正确的时间当是周历十二月,即夏历十月。若周历正月,即夏历之十一月,则是“阳气始施,鸟兽怀任,草木萌牙”,非狩猎之时。第二,在时月日例中,狩例时,故而河阳之狩书“冬”,表明狩得其时。狩若书月,则讥其不时,故桓公四年“公狩于郎”书“正月”。以上皆是按照周历,十二月狩则书“冬”,正月狩则书“正月”以讥之。可见时令的合法性为十二月,文辞的合法性是书“冬”,两者完全统一。然而哀公十四年之“获麟”发生在周历正月,不合时节,当书“正月”以讥之,如郎狩一般;然而《春秋》未书“正月”,表明不讥刺;《春秋》不讥刺就表明是合法的,而合法的文辞应当是“冬”,此处却书“春”,是矛盾的。第三,这个文辞上的矛盾,只能用“行夏之时”来解释,因为周历正月,夏历则为十一月,属“冬”,若行夏之时则当书“冬”,那么在文辞上就不矛盾了。故戴望云:“获麟春言狩,而不著月讥文,去周之正,行夏之时,正狩于冬也。”(戴望,《戴氏注论语小疏》,第233页)可见获麟春言狩而不讥,就是为了彰显孔子“行夏之时”的用意。[段熙仲先生亦云:“按何君之意,盖谓春不当曰狩,此以将行夏之时,周之春则夏之冬也,故言狩以示当用夏正,以为后王法,非显然改周正也。”(段熙仲,《春秋公羊学讲疏》,第442页)当然,何休论证的逻辑是有默认前提的,即按照三统循环的次序,继周者应该是夏,而不是殷。否则周历正月,是夏历十一月,殷历十二月,夏历和殷历都是冬季,所以获麟春言狩在“行殷之时”中也能走通。所以何休得出“行夏之时”的结论,是有三统循环的预设在里面。]
《戴氏注论语小疏》
所以按照何休的理解,整部《春秋》都用周历,因为孔子有德无位,须用时王之正朔,表达尊王之义。同时孔子又是“素王”,为后王立法,必定要改正朔,故而采取了如此曲折的方式贯彻“行夏之时”的方略,而不显改周正。
何休以“不显改周正”来贯彻“行夏之时”,这是基于公羊学对于三代历法的理解,即改月又改时,三代改正月,并以各自的一、二、三月为春,四、五、六月为夏,七、八、九月为秋,十、十一、十二月为冬。而且这样的四时观也是汉唐主流的观点,如孔颖达疏《左传》,亦云:“月改则春移。”(《春秋左传正义》,第38页)唯有《白虎通》云:“四时不随正朔变何?以为四时据物为名,春当生,冬当终,皆以正为时也。”(陈立,《白虎通疏证》,第430页)持固定之四时观,然而不是主流的看法。到了宋代,三代之四时转为固定,即以夏历之四时为标准。以此为前提,产生了用“夏时冠周月”的方法来贯彻“行夏之时”的观点。此说起于程颐,显明于胡安国,完成于朱子。[程颐《春秋传》云:“周正月,非春也,假天时以立义尔。”(程颐,《二程集》,第1086页)此为“夏时冠周月”说之滥觞。又,朱子虽对胡安国“夏时冠周月”之说大加批评,然其说之实质,亦不外乎“夏时冠周月”。详下文。]下面我们以胡安国作为切入点来论述。
胡安国解释《春秋》隐公元年“春王正月”云:
按《左氏》曰:“王周正月。”周人以建子为岁首,则冬十有一月是也。前乎周者以丑为正,其书始即位曰“惟元祀十有二月”,则知月不易也。后乎周者以亥为正,其书始建国曰“元年冬十月”,则知时不易也。建子非春亦明矣,乃以夏时冠周月。何哉?圣人语颜回以为邦,则曰“行夏之时”,作《春秋》以经世,则曰“春王正月”,此见诸行事之验也。或曰:非天子不议礼,仲尼有圣德无其位,而改正朔,可乎?曰:有是言也,不曰“《春秋》天子之事”乎?以夏时冠月,垂法后世,以周正纪事,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,其旨微矣。(胡安国,《春秋胡氏传》,第2页)
首先,胡安国认为,周代沿用夏历,仅改年,不改正月,亦不改四时;即《春秋》经文“元年春王正月”本作“元年冬十有一月”,周只是以十一月作为一年的开始而已,未改夏历。胡氏又引用商与秦的历法,认为商岁首书“元祀十有二月”,秦岁首书“元年冬十月”,都是改年而不改时、月的证据。其次,孔子修《春秋》,对于周历作了两处改动。先将岁首的十一月改成“正月”,即将“元年冬十有一月”改为“元年冬正月”,此为“周月”。再将“元年冬正月”改为“元年春正月”,对此胡氏又云:
春之为夏正,何也?夫斗指寅然后谓之春,建巳然后谓之夏,故《易》曰:“兑,正秋也。”以兑为正秋,则坎为正冬,必矣。今以冬为春,则四时易其位。《春秋》正名之书,岂其若是哉?故程氏谓“周正月,非春也,假天时以立义耳”。(胡安国,《春秋胡氏传》,第38页)
胡氏认为,四时本来是固定的,“斗指寅然后谓之春”,则夏历的一、二、三月方为春。周历正月是建子之月,并不对应春季。而孔子将“元年冬正月”改为“元年春正月”,是将夏历中季节与月份的对应关系运用到了周历之上,即周历之一、二、三月亦为春,这就是程子“假天时以立义”的意思,也就是“夏时冠周月”之说。对此,赵伯雄有精当的总结:
周正的正月并不是春(是冬),如今在“周月”之上硬加上一个“春”之名,实际上是借用了夏历里面“正月”所对应的那个天时,所以叫做“以夏时冠周月”。胡氏这里所说的“夏时”,已不单纯是指夏历的春夏秋冬,而主要是指夏历里春夏秋冬四时与月份的对应关系,或者说是夏历的内部秩序。只有理解了这一点,才不会认为胡氏之说荒诞无稽。(赵伯雄,《夏时冠周月解》,载《古籍整理研究学刊》第4期,第50页)
确如赵先生所说,“夏时冠周月”并不是指月份用周历,四时用夏历,这个明显是对不上的。如果以此批评胡氏,是未能理解“夏时冠周月”的本意。而朱子对胡氏的批评就比较深入,朱子云:
《孟子》所谓七、八月,乃今之五、六月,所谓十一月、十二月,乃今之九月、十月,是周人固已改月矣。但天时则不可改,故《书》云“秋,大熟未获”,此即止是今时之秋。盖非酉、戌之月,则未有以见夫岁之大熟而未获也。以此考之,今《春秋》月数乃鲁史之旧文,而四时之序则孔子之微意。伊川所谓“假天时以立义”者,正谓此也。
《春秋》正朔事,比以《书》考之,凡书月皆不著时,疑古史记事例只如此。至孔子作《春秋》,然后以天时加王月,以明上奉天时、下正王朔之义。而加春于建子之月,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。(朱熹,《朱子文集》,载《朱子全书》,第1910、1330页)
朱子认为,《孟子》中的七、八月,应该是“今之五、六月”,南宋时用的是夏历,孟子所处为周代,周历的七、八月即是夏历的五、六月,则周人已经改正月了,而非孔子改之,那么胡安国认为周人沿用夏历之说是错误的。这个质疑得到了后世学者的支持,[《周礼》有正月、正岁之别,正月为周之正月,正岁为夏之正月,这是周已改正月的明证。更进一步讲,胡安国认为商、秦不改正月也是错误的。顾炎武以为,史书载秦称“元年冬十月”,是“太初正历之后,记事者追改之,非当时本称也”。因为汉朝本沿用秦正,太初改为夏正,那么在记载秦代历史时,自然将秦历正月追改为夏历十月,故有“元年冬十月”之文。既然“元年冬十月”是汉代史书的追改,那么秦朝沿用夏历之说就不能成立。(详见顾炎武,《日知录校注》,第173页)胡安国又以为,商称“元祀冬十二月”,这是商沿用夏历的证据。然而此语出自伪古文尚书《伊训》篇,而《汉书·律历志》引古文尚书《伊训》作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,伊尹祀于先王,诞资有牧方明”,并以此日为“朔旦冬至”。时间能具体到冬至,而冬至在夏历十一月,于商为十二月,则《伊训》书“元祀冬十二月”,反而证明了商亦改月。(详见戴震,经考》,载《戴震全集》,第1384页)故而胡安国以为三代不改正月的说法是错误的。]已成定论。另一方面,朱子也认为,四时本固定,当以夏历为准,而周人并未改四时。如《书》云“秋,大熟未获”,应该是到了“酉、戌之月”,即夏历之八、九月,时为仲秋、季秋,才能看出“大熟未获”。夏历八、九月,当是周历十、十一月,若周人已改四时,则当书“冬,大熟未获”,《尚书》仍书“秋”,则此为周人未改四时之证。然而周人已经改月,却未改时,时月之间并不协调,如上引《尚书》之语若写的更为详尽,则会出现“秋,十月(或十一月),大熟未获”的文字,而在夏历中,十、十一月当对应冬季,而非秋季,显然有矛盾。孔子对《春秋》做的笔削,即是解决这个矛盾,将夏历中时月的对应关系用到周月上,即以周历的一、二、三月为春,四、五、六月为夏,七、八、九月为秋,十、十一、十二月为冬,“假天时以立义”,将“正月”与“春”相配。“正月”代表王者的政教,“春”代表天道,两者相配是以天道正王政。
《春秋胡氏传》
由此可见,朱子总体的思路以及最终的结果,与胡安国“夏时冠周月”说别无二致,更是作了“周已改月”的修正。而且这个修正是必要的,因为胡安国之说不但有考证上的错误,而且认为孔子已改正月,在义理上也有致命的缺陷。故黄泽批评胡氏云:
(文定)又云“仲尼无其位而改正朔”,则是正月亦皆孔子所改,其舛误最甚。
(文定)又谓“夫子有圣德,无其位,而改正朔”,如此则正月亦是夫子所改……泽之愚见,只是依据三传及汉儒之说,定以夫子《春秋》是奉王者正朔,以建子为正,此是尊王第一义,决无改易。(黄泽,《春秋师说》,第48、89页)
在春秋学脉络中,正月是王者所制,代表王政的开端,故“王”在“正月”之前,奉王者之正朔,为尊王第一要义。这也是何休“不显改周正”说的用意。若依胡安国之说,周制本不改月,周之正月为孔子所改,则大违尊王之义。另一方面,“夏时冠周月”说的目的是“上奉天时,下正王朔”,通过捋顺时月之间的关系,表达以天道正王政的义理。如果周正月是孔子所改,则孔子本人未能尊王,遑论以天道正王政了。所以我们认为,“夏时冠周月”之说,经过朱子的修正,才算最终完成。
将“不显改周正”说和“夏时冠周月”说进行比较,我们会发现,“夏时冠周月”说的结果,是《春秋》中的周代改正月亦改四时,而这恰好是何休“不显改周正”说的前提,即不固定之四时观。另一方面,“夏时冠周月”说的目的,即整齐时月,“假天时以立义”,与公羊学中的“正五始”完全一致,即何休所云:“《春秋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,以天之端正王之政,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,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。”(《春秋公羊传注疏》,第13页)这属于“大一统”的范畴。而“不显改周正”说,关注的是“继周而王”的正朔问题,属于“通三统”的范畴。二说的立足点不同,孔子的形象也有差异。在何休那里,孔子是“素王”,虽为万世立法,却不直接出场,故而不显改周正。在胡安国、朱子那里,孔子也为万世立法,然而是直接出场,以夏时之道冠周月,径直以《春秋》为天子之事,而不兼顾孔子尊时王的义理,则孔子超越政统,作为道统的代表,这也符合宋明理学中的圣人观。此外,从立论之基来看,“不显改周正”说的前提是三代改正亦改时,属于不固定之四时观,新王崛起后改正朔,四时随之而改,仍是不固定之四时观,理论系统是自洽的。而“夏时冠周月”说的前提是固定之四时观,四时依夏历不可改,结果却是打破了固定之四时观,以求天时与王月的协调,理论本身是矛盾的。
更为复杂的是,朱子对于“行夏之时”还有另外一种理解。
某亲见文定公家说,文定《春秋》说夫子以夏时冠月,以周正纪事。谓如“公即位”,依旧是十一月,只是孔子改正作“春正月”。某便不敢信。恁地时,二百四十二年,夫子只证得个“行夏之时”四个字。据今《周礼》有正月,有正岁,则周实是元改作“春正月”。夫子所谓“行夏之时”,只是为他不顺,欲改从建寅。(朱熹,《朱子语类》,第2159页)
这段的主旨虽然是反驳胡安国孔子改正月的观点,然而对于“行夏之时”的理解却不是“夏时冠周月”,而是“改从建寅”,不是用夏历的时月对应关系用于周历,而是直接采用夏历。而且论证的思路也颇为有趣,朱子认为,《周礼》有“正月”,有“正岁”。按照郑玄的说法,正月是周历正月,正岁是夏历正月。朱子云:“周实是元改作‘春正月’。”则朱子以为周代官方已经改时改月了,“行夏之时”就是“改从建寅”,直接使用夏历。但是按照朱子之前“夏时冠周月”的讲法,周制原作“冬正月”,改月而未改时,“春正月”是孔子所改,则朱子此处否定了前说。更重要的是,朱子所引《周礼》“正月”与“正岁”之分,也引导我们思考“行夏之时”的层次问题。
从经典诠释的角度看,对于《论语》“行夏之时”的解释,有两个层面的内容: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引孔子曰:“其或继周者,行夏之正,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,乐则《韶》《舞》。”(范晔,《后汉书》,第3641页)关注点在“继周”而王者,则“行夏之正”属于“通三统”中的改正朔问题。而皇侃《论语义疏》则云:“行夏之时,谓用夏家时节以行事也。三王所尚正朔、服色虽异,而田猎祭祀播种并用夏时,夏时得天之正故也。”(皇侃,《论语义疏》,第538-539页)关注点在“田猎祭祀播种”,因“夏时得天之正”而为民间采用。改正朔属于官方层面的宣誓天命,三代使用各自的正朔,而民间自用夏时,方便农业生活,两者并行不悖。故而《周礼》有“正月”、“正岁”之别,而《逸周书·周月解》亦云:
万物春生夏长,秋收冬藏,天地之正,四时之极,不易之道。夏数得天,百王所同。其在商汤,用师于夏,除民之灾,顺天革命,改正朔,变服殊号,一文一质,示不相沿,以建丑之月为正,易民之视,若天时大变,亦一代之事。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,改正异器械,以垂三统,至于敬授民时,巡狩祭享,犹自夏焉。
由此可见,改正朔与民间用夏时区分的非常清楚,民间的农业生产注重“春生夏长,秋收冬藏”的“不易之道”,故而百王都以夏时为标准;而王朝的改换则通过改正朔表明天命所归,那么作为改正朔的“行夏之时”是可以变的,殷以建丑之月为正月,周以建子之月为正月,而历法上的四时也随正月而变化,故江声《论语竢质》云:“夏时,谓以斗柄初昏建寅之月为正也,此为周后言之也……凡建子后必建寅也,周正建子,则继周者自当建寅。故子曰行夏之时,是据继周者而言,非谓长行夏时,历久不宜改也。”(江声,《论语竢质》卷下,第7-8页)可见在改正朔层面,不是“长行夏时”,而是三统循环,行夏时的王朝若再往后推一代,则新王朝当以建丑之月为正,这一点也体现在汉、魏两朝的改正朔中。
《汉书》
《汉书·武帝纪》“太初元年……夏五月,正历,以正月为岁首。”颜师古云:“谓以建寅之月为正也。未正历之前谓建亥之月为正,今此言以正月为岁首者,史追正其月名。”(班固,《汉书》,第199页)汉朝初期沿用秦代历法,以建亥之月,即夏历十月为正月。但是汉人有孔子作《春秋》为汉立法的观念,《春秋》假托之新王由汉朝来落实,《春秋》“行夏之时”,汉朝亦当如此,故而武帝于太初元年,将原来所行的秦正改为夏正。
《三国志·魏书·明帝纪》云:“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,山茌县言黄龙见。于是有司奏,以为魏得地统,宜以建丑之月为正。三月,定历改年为孟夏四月。”(陈寿,《三国志》,第108页)魏继汉而立,当改汉朝之正朔,汉用夏正,则魏当用殷正,故夏历三月应改为殷历四月。《三国志》又云:“改太和历曰景初历。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,至于郊祀、迎气、礿祠、蒸尝、巡狩、搜田、分至启闭、班宣时令、中气早晚、敬授民事,皆以正岁斗建为历数之序。”(陈寿,《三国志》,第108页)则官方改历用殷正,郊祀民事等皆用“正岁斗建”即夏历,两者并行不悖,而且统治者对于两者的区分是清楚明了的。
之后齐王曹芳即位,则将殷正改回了夏正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云:“诏曰:烈祖明皇帝以正月弃背天下,臣子永惟忌日之哀,其复用夏正;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,斯亦礼制所由变改也。又夏正于数为得天正,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,以建丑月为后十二月。”(陈寿,《三国志》,第118-119页)由诏书可知,齐王曹芳认为明帝所用的殷正,属于通三统的范畴,与“夏正得天数之正”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,然而改殷正为夏正,是“违先帝通三统之义”,则此处将通三统的意义消解了。故段煕仲先生云:“自斯以后,一用夏正,不复纷纭改正朔矣。”(段煕仲,《春秋公羊学讲疏》,第448页)那么“行夏之时”也只剩下了“夏正得天数之正”的含义。
回到《论语》“行夏之时”的解释,汉人的解释原集中于通三统中的改正朔问题,故在解释《春秋》时持不固定之四时观,而民间自行夏时,两不相悖。同时官方所改之正朔恰好是夏正,两个层面的夏时正好重合。魏曹芳之后,将改正朔的意义消解了,则只剩下“夏时得天数之正”的含义,固定之四时观就成了主流。然而将固定之四时观落实在《春秋》中就出现了大问题,如“夏时冠周月”说,强调的是夏时得天,这层意义本针对民间的农业生产,却套用到了改正朔上。认为周朝已经改了正朔,四时却不随正月而改,孔子将夏历中的时、月对应关系套用到周历上,改了四时。如此则周、夏混用,以固定之四时观为前提,最后却转为不固定之四时观,迷失了根本。故而黄泽云:
案胡氏云:“以夏时冠月,垂法后世。以周正纪事,示无其位,不敢自专。”据此,所谓“以夏时冠周月”,最害大义,于圣经之累不小。据所引商、秦不改月为证,是周亦未尝改月。据夏时冠周月,是孔子始改时。又云:“仲尼无其位,而改正朔”,则是正月亦皆孔子所改,其舛误最甚,盖由所见实未明,而欲含糊两端,故虽主周正,而又疑于时之不可改;既主夏时,而亦疑于建子之非春。是以徒费心思,而进退无据。其误在于兼取,用夏从周,是欲两可,而不知理实不通。(黄泽,《春秋师说》,第47-48页)
黄泽所谓的“主周正而又疑于时之不可改”即是固定之四时观,“主夏时而亦疑于建子之非春”即是不固定之四时观,所以“夏时冠周月”说的症结,在于将固定之四时观用到通三统上,混淆了农业生产和改正朔两个层次的问题,“其误在于兼取”,含糊两端,自然站不住脚。
《春秋师说》
另外一方面,虽然“夏时冠周月”说在考证上是错误的,却彰显了汉、宋春秋学的差异,特别是孔子形象的差异。在汉代春秋学中,孔子是“素王”的形象,有德无位,既在历史之中,又在历史之外。孔子在历史之中,故而要尊时王;在历史之外,则可以为后王立法。这两种特质的结合便是何休的“不显改周正”说。而在宋代春秋学中,孔子是天理的代表,完全高于政统,超然于历史之外,故而可以直接改动历法。而汉、宋春秋学中两种不同的孔子形象,似乎又有逻辑上的关联。汉代春秋学强调孔子为汉制法,那么孔子制定的是一代之法还是万世之法,是悬而未决的。如果是一代之法,那么汉之后的王朝应该改变孔子所定的制度,如魏明帝改汉代的夏正为殷正。如果是万世之法,则汉以后每一代王朝都应当取法于孔子所定的制度,每一个朝代都是“继周”,不断的返回原点,那么通三统的意义也就在内部被消解了。恰巧夏时得天数之正,曹魏之后不改正朔,都行夏时。那么又结合宋代的理学观念,孔子的形象自然也由“素王”转为天理的代表,故而在《春秋》中就可以直接改动历法。